上海电力大学(简称“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兼有理、文、管、经等学科,主干学科能源电力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学校,拥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及17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主持和参与各类科研项目三千余项,近年来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78项,其中国家奖3项。
上海电力大学长期以来一直重视技术转化工作,不仅入选首批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许多成果还在生产中取得了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多项科研成果获奖。学校还拥有千余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为提升学校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上海电力大学早早启动了GB/T 33251-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贯标工作,并成为全国首家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高等学校。近日,学校又通过了中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的再认证,成为全国首家第二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再认证的高校。
通过贯标认证,上海电力大学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日臻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渐入佳境。
重点条款
6.1.3 激励与评价
建立激励与评价机制,包括:
a)建立符合知识产权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工作状况作为对相关院系、科研机构及教职员工进行评价、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之一;
b)建立职务发明奖励报酬制度,依法对发明人给予奖励和报酬,对为知识产权运用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在贯标认证过程中,上海电力大学完善了一系列与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有关的制度建设——学校根据国家标准的内容,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等一系列相关制度,通过划分教学分、科研分,对教职员工进行考核,并对专利申请及授权给予适当奖励,有效激发了教职员工的创新和知识产权发掘和申请的积极性。
重点条款
8.3许可和转让
在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时,应遵循下列要求:
a)许可或转让前确认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及权利归属,确保相关知识产权的有效性;
b)调查被许可方或受让方的实施意愿,防止恶意申请许可与购买行为;
c)许可或转让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d)监控许可或转让过程,包括合同的签署、备案、变更、执行、中止与终止,以及知识产权权属的变更等,预防与控制交易风险。
上海电力大学根据国家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制度,探索更多样的转移转化途径和手段,同时加强了转移转化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对于转移转化过程中的权利归属和合同条款加强管控,实现了在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方面的突破性进展。同时,上海电力大学还根据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八部委下发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及时、高质量地完成了存量专利盘点入库工作,为今后的转移转化工作进一步夯实了基础。
上海电力大学保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持续运行和改进,完善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升了知识产权运用能力,降低了知识产权风险,为开启知识产权运营新篇、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机制、提高成果转化效能注入了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