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产品生命周期中的IP风险管理(五)销售和售后篇

  一件产品问世,殊为不易,历经立项、研发、采购、生产、市场推广、销售/售后,每一步皆是企业人的汗水凝结而成。正因如此,IPer需为企业做好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莫因一招不慎,汗水化泪水。

图1.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可能遇到的风险

  上回说到,甲公司IP主管王艾坡细细推演,助销售部肖经理化解IP难题,两人正欲携手排查销售和售后阶段的IP风险。
  “自从你们贯标以来,我发现越来越多的下游企业开始在采购活动中对我们(供应商)提出了侵权风险转移的要求,以至于我们作为销售方,销售产品时也必须综合考虑知识产权风险的规避了。”肖德光把一份销售合同递给王艾坡。

  “这是好事,短期看虽然增加了我们排查知识产权风险的成本,但是,从长远看,一个人人都认可知识产权、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对保护我们的创新成果肯定是有利的。”艾坡接过合同,翻到知识产权责任承担的一条。他继续道:

  “对于这类风险分担条款,我们应从做好自身出发。

  首先,我们应该在研发过程中就注意留存技术开发过程的研发记录,如设计图纸、实验数据、试验照片、检测数据等等;同时,企业应针对产品进行全方位审查和分析,制定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不仅仅包括专利技术布局,同时应包括产品或者包装上所使用的商标、地理标识、软件产品的软件著作权等等,方便为可能出现的侵权风险提供直接证据。
  与此同时,我们需要针对市场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着重调查市场形式变化、产品功能/性能升级等,并将此类调查结果及时向管理层反馈,然后考虑是否重启新一轮的立项、研发阶段。”

图2.销售/售后阶段的IP风险排查从立项研发开始

  “其实,销售环节知识产权风险还有一个主要来源是销售合同中关于知识产权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有些企业不太重视与客户销售合同中关于知识产权权利义务的约定,认为拿到订单就万事大吉,孰不知销售合同中蕴含着极大风险。销售方应该根据业务情况,有针对性的对知识产权权属、许可使用范围、侵权责任赔偿进行约定。
  一般而言,销售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归销售方所有,采购方仅有使用权,并不能以任何方式侵犯销售方的知识产权。至于后续改进的权属、配套技术服务过程中新产生的知识产权权属,销售方需与采购方进行协商后约定,建议约定归销售方,这样一来,我们企业就拥有了产品的完整知识产权权属,而不会出现因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某个环节出了问题,导致后来受制于人的尴尬境地。”
  王艾坡将合同递回肖德光,继续道:“但是,我上周在听中知云课堂的线上课程时,又有了些新的收获。销售合同中的权属约定,会有两种特殊情况:
  其一,若销售合同规定企业要将包含在产品中的所有知识产权许可给客户,并且该许可是免费的、永久的、无范围限制的、有分许可权。销售方若接受这样的条款,意味着客户和客户的其他供应商,即企业的直接竞争对手,皆有可能无限制的免费实施本企业的知识产权。这会严重影响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使企业储备的知识产权攻防武器的效用大打折扣。
  其二,若销售合同规定企业要向客户承担因产品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但是其实很多情形下这些损失和费用本不应由企业承担,比如根据客户提供设计方案生产的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设计方案本身才是导致侵权的原因。此时,需将相关的知识产权担保责任进行限制性约定: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归属,必须明确指向特定产品;若有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企业可以承担限制在提供技术支持上的举证责任;若由此产生了侵权赔偿,一般将赔偿额度限制于从该交易中所获取的利益或者利益百分比,并且针对于客户的损失来说,只能赔偿该交易产生的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或者与其的商业利益损失。对于销售方来说,侵权赔偿约定必然带来更多的责任内容,为了补偿此类责任的压力,可以通过提高交易价格来提高自身的利润比例,并且可以考虑引入中间代理商或者通过相关的销售公司来进行间接交易,从而降低交易中的风险。

图3.销售/售后阶段合同中的IP风险排查

  此外,我们除了应着重考虑产品的可能侵权风险之外,还应该通过定期监控来关注产品本身涉及的知识产权是否被别人侵权的情况。
  可以让我们的市场人员在调研中针对商标、外观专利被侵权的情况直接监控,但是对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被侵权难以辨别的,可申请研发人员协同应对。
  针对侵权情节比较明显的案件,我们可以选择行政手段处理,好处是周期短、方便快捷,比如:通过向工商局、专利局、版权局等举报,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向公安机关举报检举,请求对侵权方责任人予以刑事处罚,从而从根本上制止侵权行为再次发生;在货物进出境时进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请求海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进行查处等。
  通过行政手段通常能够实现快速消除被侵权带来的影响,但是,针对案件复杂或被侵权造成损失较大的,还是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图4.销售/售后阶段IP风险的监控和救济

  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作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补充和完善,明确规定了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权利人可以根据不同处理方式对企业的影响,选择适宜的争议解决方式。
  销售和售后阶段虽然可以看作是一个产品周期的尾声,然而IP风险的防范却丝毫不可以懈怠啊。”王艾坡一口气把上面这些说完,大大缓了口气。
  “兄弟果然见多识广,有你和你的部门在,我们放心的很啊。”肖德光满面春风,“对了,你刚才说的那个中知云课堂,怎么登录也发我下,我也学习学习,不要被老兄你落下太多才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