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风向标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征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典型案例
为有效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4号)要求,切实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推广,特面向知识产权系统、银保监系统和有关金融机构征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典型案例。
案例类型。一是政策创新类,重点围绕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扶持政策和工作机制创新、需求调查和银企对接等公共服务。二是管理创新类,重点围绕银行、担保机构等内部的风险评估、利率定价、信贷审批、授信尽职和考核激励等方面的管理和业务创新。三是服务创新类,重点围绕质押模式创新、保险产品创新、评估方法创新、质物处置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模式创新等方面。四是综合创新类,对在多个方面融合创新的,提供综合性案例。
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请于2020年6月20日前将推荐案例及收集的其他案例材料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并附推荐函(所有案例材料电子版同时发至ipyunying@126.com)。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和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请于6月20日前将案例材料报送至银保监会法规部(案例材料电子版同时发tangguocui@cbirc.com)。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银保监会在各地区、各机构报送案例基础上,择优遴选并发布典型案例,组织有关宣讲和推广活动,并依托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对典型案例中成熟的金融产品进行推介。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2020年度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征集
为推动科技评估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国标委发〔2020〕9号)和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计划,科技评估标委会即日起征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申报项目应围绕科技评估领域标准化发展需求,促进科技评估高质量发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控制数量、确保质量,满足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协调性等要求。申报项目应属于科技评估领域,包括科技政策评估、科技计划评估、科技项目评估、科技成果评估、区域科技创新评估、科技机构与基地评估、科技人才评估、科技经费评估、科技绩效与影响评估等,参见科技评估国家标准体系。本年度重点是科技评估领域基础、通用类标准和当前热点急需的应用类标准。
具体申报材料及申报要求可见:
http://www.most.gov.cn/tztg/202005/t20200525_154389.htm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政府工作报告再提知识产权
关于知识产权工作,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第四部分“依靠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新动能”中指出:
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稳定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快建设国家实验室,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发展社会研发机构。深化国际科技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行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谁能干就让谁干。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国际服务质量支持项目开始申报
为提升我市知识产权服务质量,北京知识产权局现启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国际服务质量支持项目申报工作。
支持方向与总体要求: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国际服务质量。促进知识产权服务行业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和能力,根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项目情况择优支持。每家机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5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实际发生费用包括人员费用、会议费用、培训教育费用、国际交流费用等支出,费用发生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
申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国际服务质量支持项目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三年以上,具备较好的知识产权国际服务能力,且对相关工作有相应资金投入、相关人力资源条件和配套设施的服务机构。
2、申报单位是专利代理机构的,上年度为我市企业代理境外专利申请数量不少于10件(含PCT专利申请);申报单位不是专利代理机构的,上年为我市企业提供国际服务数量不少于5家。
3、申报支持项目的经费已全额支付,且支出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提供明确合规的项目支出材料和其他证明资料。
4、申报项目包括:开展人才国际化培养,包括选送优秀人才境外学习;雇佣本领域优秀外籍人士;邀请国际知识产权专家;购买价格在20万以上的国际知识产权数据库;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办事处、联络处);主办、协办或参加境外知识产权论坛、会议等活动并发布主旨演讲或组织专题活动;开展知识产权国际交流活动;其他提升知识产权国际服务质量的活动。
5、每个申报单位每年最多可申报三个项目。
6、申报的项目不能同时申请或获得过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支持项目类似的市财政资金资助。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五、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印发《〈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
5月22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发布《〈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办法》表明,下列注册商标,可以申请纳入保护名录:
(一)本市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驰名商标;
(二)在本市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国内、外商标;
(三)在本市遭遇侵权假冒,需要加强保护的商标;
(四)符合本市“四大品牌”建设要求和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扶持商标、培育商标;
(五)其他需要加强保护的商标。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六、2020年度上海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申报
为了加快建设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今年拟在本市选择2家单位实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与其他单位联合)认定的本市高校信息服务中心、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皆可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至6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七、2021年度河南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开审申报
2021年度河南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研究项目申报和立项评审工作将按照《河南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申报指南有关要求进行。
2、申报材料可从河南省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zjxx.hnpatent.gov.cn/home/list-1-2.shtml)下载。为进一步提高研究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请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就拟申报项目做好已有研究成果的检索,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性研究。
3、申报人需填写《河南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A4纸正反打印2份,左侧胶印装订,加盖印章,并附申请单位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填写《河南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论证表》,A4纸打印1份。申请书不与论证表一起装订。
4、申报材料须同时报送纸件和电子版。纸件报送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1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区综合楼919房间(450003)。电子件发邮箱zhangxy625@163.com。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晓燕,0371-65925758。
来源: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八、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大力支持和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强化稳企业保就业的知识产权支持措施,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吸纳就业作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支持和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1、增强做好知识产权服务业吸纳就业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2、加大知识产权服务业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3、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吸纳就业政策的宣传推介
4、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高校人才供需对接平台
5、统筹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稳定和扩大就业相关工作
来源: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一、美国ITC发布对控鱼钳及其包装的337终裁
2020年5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控鱼钳及其包装(Certain Fish-Handling Pliers and Packaging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169)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4月10日作出的初裁(No. 14)进行部分复审,即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6,256,923、侵权商标号、本案申请方满足经济地位、应诉企业中国山东威海路特斯户外用品有限公司Weihai Lotus Outdoor Co., Ltd., of Weihai City,Shandong Province, China和中国江苏宜兴伍联工贸有限公司Yixing Five Union Industry & Trade Co., Ltd.,of Yixing City, Jiangsu Province, China侵权行为;请案件各方、政府机构、相关个人就救济措施、公众利益和税费在6月10日前提交书面意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二、美国ITC正式对液晶显示设备启动337调查
2020年5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液晶显示屏、组件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Liquid Crystal Display Devices, Components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01)。
2020年4月22日,日本Sharp Corporation of Japan、美国Sharp Electronics Corporation of New Jersey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245,329、7,372,533、8,022,912、8,451,204、8,847,863),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VIZIO Inc., Irvine, CA、中国陕西Xianyang CaiHong Opto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China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香港TPV Technology, Ltd., Hong Kong、中国福建TPV Display Technology (Xiamen) Co., Ltd, China冠捷显示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美国TPV International (USA), Inc., Austin, TX、美国Trend Smart America, Ltd, Lake Forest, CA、墨西哥Trend Smart CE Mexico S.R.L. De D.V., Mexico为列名被告。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三、“337调查”新进展,指控大疆侵权的3项美国专利全部被无效
5月22日,观察者网独家获悉,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根据337条款对深圳大疆和若干相关实体(以下统一简称“大疆 ”)展开调查一案取得重要进展,大疆被控侵权的三项专利截止北京时间5月21日晚已全部宣告无效。
这一案件源自2018年8月30日,位于华盛顿州西雅图市的深圳道通子公司Autel Robotics向ITC发起请求,ITC根据Autel主张的三项专利(美国专利号分别为US7979174,US9260184和US10044013)于2018年10月2日开始调查。
2020年3月2日,ITC首席行政法法官(CALJ)Bullock判定大疆没有侵犯US7979174,还根据多种理由判定US10044013专利权主张是无效的。
但CALJ裁定大疆部分产品侵犯了US9260184专利。
另外,大疆于2018年底在美国专利局(USPTO)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提出了双边复审(inter partes review),对ITC程序中涉及的所有三项专利的主张提出异议。
2020年5月13日,PTAB宣布US7979174专利的所有权利要求均无效。2020年5月14日,PTAB认定US10044013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权利要求均不具有专利权。
2020年5月21日,PTAB认定所有大疆提出异议的US9260184专利中权利要求均不具有专利权。
ITC委员会目前正在决定是否审核CALJ的初步裁决(ID)。
不过,业内分析人士认为,ITC不太可能根据这三项已经无效的专利来执行任何排除令或禁售令,因此,大疆在美国的运营与销售将不受此次337调查的任何影响。
来源:观察者网
四、中国船舶集团发布世界最大船用双燃料低速机
中国船舶集团26日正式向全球发布船用双燃料低速机WinGD X92DF。这是目前世界最大的船用双燃料低速机,标志着我国航海“心脏”更加强大、产业链更加完善。
WinGD X92DF由中国船舶旗下温特图尔发动机有限公司(WinGD)自主研发,上海中船三井造船柴油机有限公司建造,中船海洋动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保障,该机型成功研制是我国在船舶动力领域取得的重大突破。
WinGD X92DF集超大功率、智能控制、绿色环保于一体,以优异的性能和排放指标引领世界同类型发动机。该型低速机在燃气模式下,采用奥拓循环原理,低压燃气进气技术,满足目前最严苛的IMO Tier III排放标准。该机型配备的远程智能监控平台通过有效预判,实现远程支持,为其运行维护提供更加专业、智能、便捷、高效、可靠的用户体验。
来源:新华社
一、新西兰知识产权局相关程序延期更新
近期,新西兰知识产权局(IPONZ)更新了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需要延长截止期限的案件和业务的范围。
IPONZ将不再自动延长商标所有人在未使用商标的撤销程序中递交抗辩和证据的截止日期。如果商标所有人受到新冠肺炎的影响,其可以提出延期请求。
对于其他需要提交证据的程序,自动延期仍然适用。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二、韩国改进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韩国知识产权局表示,韩国国会于2020年5月20日通过了专利法部分修正案,计划于2020年12月开始正式开始实施。
该修正案规定当专利侵权产品的销售额超过专利权人的生产能力时,对于超过的部分也能获得侵权损害赔偿。现行专利法规定,如专利权人的产品生产能力为100件时,即使侵权者在市场上售卖10000件侵权产品,专利权人也无法获得超出其生产能力的9900件产品的损害赔偿。
专利权人不仅可以自行生产产品,同时还可许可给第三方生产,并获得相应的许可费用。但是现行专利法并没有很好地保障这一特性,各中小企业和风投企业也在不断地反映相关问题。实行修正法律后,专利权人生产能力范围内销售的数量专利费用保持不变,而超过部分则以专利发明的合理使用费进行核算。
本次修正案与2019年7月开始实行的专利侵权三倍赔偿制度相结合,落实损害赔偿额相关改进制度的同时,三倍赔偿制度也随之增额。由此可以搞活专利技术交易和知识产权金融市场。
来源:韩国知识产权局
三、日本停止日韩、日欧双边优先权电子交换服务
为便于今后与韩国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之间进行优先权电子交换,日本专利局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使用WIPO DAS平台(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优先权文件数字接入服务)获取对方出具的优先权电子文件,以便扩大对象专利局的范围,提高交换安全性。
为此,日本专利局删除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关于日韩、日欧双边优先权电子交换服务的相关规定。此前,由其他国家专利局受理的专利申请,可以通过欧洲专利局与日本专利局进行优先权电子交换服务,在这次细则修订中也删除了相关规定。《实用新型法实施细则》、《外观设计法实施细则》相应部分也有所改动。
来源:日本知识产权局
四、WIPO PROOF:WIPO推出了新的业务服务,可提供知识产权资产存在的证据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今天启动了一项新的在线商业服务WIPO PROOF,该服务可提供任何格式的数字文件(包括数据集)在某个时间点的存在的防篡改证据。
WIPO PROOF通过帮助创新者和创造者采取可核查的行动来保护其从概念到发展到商业化过程中的许多工作成果,对本组织现有的知识产权(IP)系统进行补充。
在当今日益数字化的世界中,创新和创造活动通常是全球性的和协作性的,产生了大量包含有价值内容的数据文件,这些内容很容易成为滥用或盗用的牺牲品。这些内容的范围从商业秘密到脚本,乐谱和其他创意作品,再到研究结果,大数据集,人工智能算法或任何商业记录。
所有这些都应视为智力资产,并且在开发的每个阶段都应独立且安全地记录下来,无论它们是否最终成为正式的知识产权。WIPO PROOF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工具,可在每个特定时间点创建资产数字文件的证据,帮助减轻未来发生法律纠纷的风险,并为最终的正式知识产权注册奠定基础。
来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五、美国专利商标局进一步减免某些与商标相关的费用和期限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认识到COVID-19大流行给我们的许多利益相关者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因此,美国专商局已通过2020年3月16日的通知,免除了现有授权下的某些费用,并根据《冠状病毒援助,救济和经济安全法》两次延长了某些商标和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TTAB)的期限( CARES法),通过2020年3月31日公告及2020年4月28日公告。这些扩展将于2020年5月31日到期。
随着企业开始重新营业或恢复运营,一些利益相关者将继续要求救济,特别是小型企业和个人。根据CARES法案授权及其在商标和TTAB事务上的现有授权,如下所述,USPTO将根据具体情况直接向需要的人提供救济。
无法及时答复Office来文的申请人应提出请愿书以恢复该申请。参见37 CFR§§2.6(a)(15),2.66。
错过了36个月的法定期限提交使用声明的申请者,因此其申请被放弃了,应使用TEAS“向主管提出请愿书”表格。参见37 CFR§2.146。
如果注册人错过了法定的截止日期,导致注册被取消/过期,或者无法及时就Office的有关注册的信函做出回应或付费,则应使用TEAS“向主管提出的申诉”表格。参见37 CFR§2.146。
为了维持利益相关者的灵活性和选择权,美国专利商标局还将延长免除对2020年6月30日或之前被放弃的申请进行复兴的呈请书的呈请费。提交或付款延迟是由于COVID-19爆发。
关于TTAB之前的诉讼,如果COVID-19疫情阻止或干扰了归档,则当事人可以酌情请求(单方面上诉)或动议(针对审理案件)。
来源:美国专利商标局
六、新版《东盟商标实质审查通用准则》公布
2020年4月28日,第二版《东盟商标实质审查通用准则》(以下简称“《通用准则》”)在东盟知识产权门户网站和ARISE+IPR网站上公布。
ARISE+IPR是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负责实施的一个项目,为每年公布的《通用准则》提供了支持。该准则使欧盟的实践与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的知识产权机构的实践紧密结合了起来。
旧版的《通用准则》经修订纳入了反映商标注册标准中最佳实践的相关新标准,包含了东盟成员国的知识产权机构整合其实践和最新法律法规的问题。
新版的《通用准则》强调了非传统商标的可接受性。旧版的《通用准则》仅提及了视觉上可感知的商标。而新版的《通用准则》包含了所有可感知的商标,包括声音商标、气味商标、味道商标和触觉商标。这反映出商标格局的变化,而东盟也为此做出了必要的调整。
新版的《通用准则》包含了一些特定的主题,纳入了新的标准和解释性示例。这些主题包括与以下问题有关的内容:如果图形要素具有足够的显著性特征,那么包含纯粹描述性或非显著性词语的图形商标可通过绝对理由审查;对以黑白颜色注册的商标应给予的保护范围;商标的非显著性或弱性成分对审查混淆可能性的影响。
《东盟商标实质性审查通用准则》的公布是东盟各成员国知识产权机构为继续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测性而取得的成果,旨在使成员国知识产权机构的用户和审查员受益。
来源:欧盟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