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创新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编制项目正式立项(计划编号20173974-T-463),成为首个与ISO国际标准同步制定的管理类国家标准。此外,由我国提出的ISO 56005《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国际标准已经正式发布。上述两个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欧盟制定的CEN/TS 16555-4《创新管理 第4部分: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本文将从知识产权评估的角度对CEN/TS 16555-4《创新管理 第4部分: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进行简要介绍,希望对广大读者更好地理解ISO创新管理系列标准有所助益。
一、IP评估目的
知识产权评估指对知识产权所有者当前或未来从知识产权中获得的直接或间接收益的评估。前述收益可以是直接或间接的货币性收益,如:可分配给知识产权的当前和未来预期的现金流(含价格溢价和更高产量),因拥有知识产权在当前和未来可能降低的成本等;也可以是战略性收益,如:对未来市场发展的影响、对外协作关系的启动和构建等。知识产权评估的目的是提升知识产权的收益,避免和降低知识产权的非正常放弃或者折价。
二、IP评估标准
知识产权的价值在于影响或保护组织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以专利为例,专利评估标准及其指标取决于组织业务背景及其服务的发展战略。专利评估所要考虑的战略要素包括:
保护:专利获得市场份额和保持或创造新收入的能力。
储备:为未来做准备:早期保护先驱和/或新兴技术。
阻止:阻止竞争对手获得技术解决方案或一组解决方案。
营销:向市场和竞争对手推广或展示创新活动。
降低成本:对组织或知识产权活动的有效性和生产率的贡献。
开发/设计自由:构建保护性投资组合,为在必要时达成交叉许可做好准备。
兼并和收购:承认专利是资产的来源。
商业和/或合作协议:利用协作关系和交易的结构化工具。
研发行动:研究和伙伴关系的结构。
法律:诉讼风险管理。
许可:产生与第三方相关的直接新收入。
人力资源管理:内部技术专家的认可和增值。
标准化:专利为组织的标准化政策服务的潜力。
三、IP评估方法
知识产权评估既可以是定性的,也可以是定量的。知识产权的评估方法取决于特定知识产权的性质。以专利为例,其评估方法如下。
1、定性评估
(1)技术评价
权利要求:与当前实现相比,技术解决方案的创造性范围的定义。
权利要求的范围:将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进行比较;当前或未来是否存在竞争技术、所涉范围的基本性质和范围的一般性结论。
可行性:由了解最新技术的人员实施所要求保护的发明的实际能力,可行性不一定需要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详细的验证。
实施水平:发明的实际创造,描述本发明的详细程度及其可重复性。
发明的持久性:对技术生命周期的估计,以上市时间起算。
侵权检测:能够描述允许检测本发明侵权的简单方法;评估要实施的侵权检测方法;侵权可察觉性的结论。
(2)法律评价
内部技术分析(可专利性):所声称的技术特征与分析时已知的对比出版物和公开内容之间的比较;观察所述出版物/披露与专利性的相关性;权利要求范围的重新定义。
地理覆盖范围:确定已请求、可能请求、或已授权的与该发明有关的当前工业产权的所有情况。
描述充分性:确定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被描述得足够清楚和全面,以使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评估缺陷风险。
“附加”专利权利要求分析:专利在组合中的位置(为确定目的所需的审查)。
实施自由: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和分析时已知可抗辩知识产权之间的差异;相关可抗辩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评估所要求保护的发明的实施自由度。
标准/监管事务:标准和专利之间的互动。
(3)评价组织研究和发展协作关系的能力
众所周知,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能够在组织间建立研发伙伴关系。专利用于实现、识别和评估协作关系产生的部分或全部智力成果,可确保合作伙伴之间共享和/或交换的部分知识的流动。
2、定量评估
(1)基于评级的评估
基于评级的评估是组织内各部门之间多标准和决策过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基于评级的评估是指通过外部工具,按照某种评级原则,使用若干参数组合对其进行评级,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评估的主观性,有助于对不同规模和组成的投资组合进行优先排序和比较,以协助组织进行决策。
(2)财务评估
根据财务评估背景,选择适用的财务评估方法。目前有三种常用的财务评估方法: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其中,市场法允许基于相似知识产权的比较进行评估,这需要活跃的知识产权市场才有意义。由于现实中,缺乏足够多相似的知识产权,市场法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适用于评估专利的货币化收益。
(3)投资组合效应
考虑到组织的商业模式,有时额外专利组合的数量(与特定技术领域和/或战略相关)提供了杠杆作用和额外的可信度。因此,属于一个投资组合的专利群的开发潜力往往比一个单独的专利高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