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PLUS | GJB 9158标准解读系列之有关“装备预先研究”条款的思考

GJB 9158-2017《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要求》标准旨在为装备承制单位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提供指导。为帮助装备承制单位掌握标准内涵和实施要点,中知公司公众号“标准PLUS”专栏特推出GJB 9158标准解读系列文章。

一、标准条款

8.2.1装备预先研究

预先研究知识产权工作要求:

a)立项:应开展知识产权检索分析,形成与项目有关的自有知识产权清单,拟定知识产权目标;

b)合同订立:要求见7.3;

c)合同履行:应就合同中确定的关键技术已经公开或者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情况报告装备采购任务下达方;

d)合同验收:应向装备采购任务下达方提供专利、技术资料、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产生和使用信息。

二、理解要点

装备预先研究(以下简称“装备预研”)是指为研制新型装备而先期进行的国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按照研究内容,装备预研项目的类别包括:应用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类和先期技术开发类。根据相关规定,装备预研项目实行统一计划指导下的合同制与基金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项目立项阶段,装备承制单位首先应通过梳理关键技术图谱,对装备预研项目的关键技术进行知识产权检索分析,预测技术发展趋势,合理确定项目研究重点领域与优先支持方向,避免重复研究和科技创新资源浪费。在此基础上,装备承制单位还需制定涵盖方案论证、样机研制、演示验证等项目全寿命周期的知识产权规划和目标,明确知识产权工作重点。

合同订立阶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和装备采购任务下达方协商的结果,装备承制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装备预研项目的知识产权目标、权利归属、许可使用范围,发明报告义务,全寿命周期知识产权保障,以及知识产权权利瑕疵保证、责任承担等条款。

合同履行阶段,装备承制单位应按照装备预研项目已制定的知识产权管理方案,并行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与科技项目研究过程管理:跟踪同期国内、国外相关研发进展与知识产权保护情况,提出知识产权建议,及时申请专利或采取技术秘密保护措施对项目实施各阶段所产生的成果进行保护;跟踪分析知识产权信息,以确定项目关键技术是否已被公开或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并将跟踪分析结果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报告,以便装备采购任务下达方进行调整。

合同验收阶段,装备承制单位应梳理项目的知识产权成果,向装备采购任务下达方提交知识产权清单,包括已申请和获得的知识产权数量、名称、类型、权利归属、法律状态,并就项目的知识产权目标完成情况、知识产权使用情况等做出说明,说明内容包括:项目是否使用了本单位其他的自有知识产权或者已经第三方授权许可使用的其他知识产权,项目知识产权成果是否已(预期)用于本单位其他装备采购任务或者已(预期)许可给其他单位等。